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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案例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kaiyun官网    发布时间:2024-02-17 03:26:36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是以生产精细化工产品为主的综合性化工企业,主要是做AC发泡剂、氯化亚砜、氯碱、双氧水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AC发泡剂是一种性能优越的发泡剂。AC发泡剂大多数都用在聚氯乙烯、聚乙烯、天然橡胶及合成橡胶等材料的常压发泡或加压发泡,还用于面粉改良剂、熏蒸剂和安全气囊的产气剂等。AC发泡剂大范围的应用于制鞋、制革、建材、家电等行业,由于AC发泡剂的优越性能,近年来AC发泡剂被应用于橡塑保温材料、汽车内饰等新型环保、节能材料行业,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广阔。

  氯化亚砜是一种重要的化工中间体,在染料、医药、农药等行业中具有广泛的用途。近年来氯化亚砜的应用方法不停地改进革新,目前氯化亚砜已被用于三氯蔗糖的制备等食品添加剂行业和锂电池的生产等新能源行业,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烧碱是极常用的碱,大范围的应用于污水处理剂、基本分析试剂、配制分析用标准碱液、制造其它含氢氧根离子的试剂等,在造纸、印染、废水净化处理、电镀、化工钻探方面均有重要用途。公司所生产的烧碱大多数都用在制备次氯酸钠,进而生产AC发泡剂,外销比例占35%左右。

  双氧水是重要的氧化剂、漂白剂、消毒剂和脱氯剂,大多数都用在造纸、纺织、化工、环保等应用领域,其它新的用途仍在继续扩展。作为“绿色化学品”,双氧水在各行业的应用,已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广阔。

  公司采取统一采购、集中管理的采购模式,由供应部负责公司的大宗原材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电器、化学试剂、橡塑制品、非金属杂物及各类包装物等采购供应工作。供应部通过对国内外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不断调整优化供货渠道管理、采购策略、价格管理等,确保采购质量和采购时间,节约采购成本,并且与供货能力强、性能好价格低、产品质量过硬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公司实行按计划生产与按订单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并且依据市场变动情况适时召开生产经营会议,调节当月产量和生产方向,实现动态平衡。在日常生产中,公司实行纵向一体化、横向规模化的生产模式,依照产品类型划分不同分厂,由各分厂负责组织车间的生产,对生产的基本工艺、生产设备、厂房安全等来管理,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合格,并且定期总结本分厂产量完成、物料消耗、技改等情况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

  公司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在重点区域实行驻点直销的销售模式,大部分产品由公司销售部直接对外销售,并在客户比较集中的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设立直销网点,负责区域销售和市场开拓。出口业务方面,公司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与国外客户签署协议,销售产品。公司现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公司生产的AC发泡剂主要出口到东南亚、拉美、非洲、俄罗斯、土耳其、欧盟(德国、意大利)等地区或国家。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依托世龙实业的购销业务平台,积极拓展世龙实业上下游产品的相关贸易,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本期主要开展了医药和农药中间体及其他化工产品的贸易业务。

  1、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2020年中国液碱市场表现低迷,年平均价格处于近三年来的低位水平,液碱下游盈利状况不佳,产品出口亦呈萎缩态势。公司平衡氯碱能力较强,2019年度建成年产2万吨80%水合肼装置,公司烧碱自用量显著增加,公司将努力实现高浓度液碱产品在市场上的拓展延伸。

  2、公司AC发泡剂产品受行业竞争加剧影响而持续低价运行。公司不断引进先进的技术,改进生产的基本工艺,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另一方面实现产品多样化、差异化和高端化发展。同时,公司充分的发挥“内贸和外贸”的营销优势,通过国际会展等方式逐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国际大品牌形象,扩大AC产品出口。

  3、氯化亚砜产品本年度因行业扩张过快,国内产能严重超过标准,下情极度疲软,供需结构失衡导致产品价格处于低位徘徊,公司本期的销售量大幅度减少。公司将借氯气未来涨势适时推涨产品价格,公司计划与相关方合作发展锂亚电池专用氯化亚砜产品。

  4、本年度公司新增双氧水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双氧水产品下游主要为己内酰胺、造纸、棉纺、环氧大豆油、环氧丙烷等化工合成,以及水处理、消毒等领域。国内双氧水总体产能逐年增长,行业市场效益较好。公司在巩固2020年生产经营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下游市场,转换销售定价思路,与客户形成长效合作机制,力求供需双赢局面。

  公司是国内AC发泡剂和氯化亚砜的主要生产商之一,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制定了国家标准HG/T3788-2013《工业氯化亚砜》;公司是中国氯碱工业协会AC发泡剂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单位。至2020年12月,公司已拥有二十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其中氯化亚砜产品方面有14项,AC发泡剂产品方面有5项,水合肼产品方面有1项。公司已掌握了超微细AC发泡剂和二氧化硫全循环法生产高纯度氯化亚砜方法的生产技术,并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的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质量三大管理体系认证,2009年、2012年、2015年,2018年,公司连续多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019年度,公司通过了海关AEO高级认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颁发的AEO高级认证企业证书,是江西省化工行业首个、也是景德镇地区唯一通过高级认证的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再次跻身“2020年中国石油和化工企业500强”,排名第441位。同时,公司入选2020江西省非公有制企业制造业100强。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和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高水平发展的首要战略,守正创新,共克时艰。一方面,公司准确判断形势,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公司经营及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及时把握外部环境变化带来市场机遇;另一方面,公司一直在优化产品结构,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内抓管理,开源节流,提质增效,推动了公司经济效益加快恢复,公司下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及基本的产品效益均得到明显提升。但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部分存在回收风险的大额应收账款计提了减值准备,导致公司本年度业绩亏损。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7,159.69万元,较上年同比减少15.03%;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4,189.18万元。

  公司的新产品研究开发、产品结构升级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有效平衡了企业的氯碱生产。新产品40%水合肼、80%水合肼、二羟甲基丙酸、二羟甲基丁酸、4-氯丁酸甲酯、氯代乙二醇单丙醚等精细化工产品投产后运行平稳,经济效益良好。

  (1)本年度公司“年产20万吨(按27.5%计)双氧水项目”已于6月份建成投产并实现销售。双氧水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对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公司年产1万吨对氯苯甲醛项目已于本年度8月份建成投产,该产品对于解决公司氯气平衡问题、提升产品附加值,以及促进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与快速升级,具有积极的影响。

  (3)公司年产1万吨邻氯苯腈项目于2020年12月份建成投产,该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氨氧化工艺,与传统的氯化法工艺比,产品收率高、质量好,可用于医药和染料行业,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良好。

  公司持续研发投入,积极探索产品生产的工艺改进技术,提升系统模块设计能力,加快设备自动化应用步伐。公司依据市场需求,成功研发了新规格型号的AC复配产品,已实现销售并创造了效益。通过一系列的工艺改进,技术升级,公司AC发泡剂装置技术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安全环保水平得到了加强与提高。

  打好科技创新攻坚战,公司与清华大学合作,共同开发微管反应器连续化制次钠生产技术。同时,公司对现有生产线挖潜改造,在制约产量、质量、安全、环保的瓶颈环节,进行优化改造,显著降低了成本,提升了产能,提高了公司业务核心竞争力。

  公司正确认识和把握行业态势,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引领,制定灵活的营销策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努力把握市场动向,多渠道开拓产品空间,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及品种多样化、走向市场终端、尽力为客户提供生产解决方案、优化销售模式等组合策略,进一步巩固了优质客户。

  为应对宏观环境的重大变化,公司加大了费用管控力度,采取各项节能增效措施,推进内部运营效率提升。公司不断完善和规范制度及程序,明确内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强化风险管控,防范规避风险,审慎开展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保证企业稳定运营。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根据新收入准则,本年度销售费用产品运费、装卸费、外销通关费等计入履约成本。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891,777.8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484,490.13 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 316,645,682.50元。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1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及持续性经营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业务的拓展,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0 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为8,400万元,占公司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44.39%。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而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并结合《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而拟定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阶段,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本公司股份21,939,8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14%)的股东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新世界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21,939,8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14%;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21,939,8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14%。

  不超过4,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若计划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新世界投资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1)减持数量:新世界投资持有世龙实业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世龙实业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世龙实业股份总数的25%,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5)约束措施: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本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向世龙实业董事会说明原因并进行公告,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将不符合承诺的减持收益上缴世龙实业所有,本单位将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进行支付。

  以上承诺已履行完毕,新世界投资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关于公司股份锁定与股份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新世界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一)新世界投资将依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新世界投资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新世界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已签署销售、采购、接受劳务等协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7,292.87万元(不含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7,100万元(不含税)。

  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林生、汪国清和曾道龙先生、关联监事冯汉华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联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2020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预计日常关联购销交易总额为不超过10,883万元(不含税),实际交易发生总额为7,292.87万元(不含税)。2020年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双氧水3.15万元(不含税);公司与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超额度,系盐酸价格大幅上涨所致,以上均为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权限额度内进行的经营行为。

  2021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公司拟减少相关关联方贸易往来,2021年预计全年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量将有所减少,交易总额不超过7,100万元(不含税)。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母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系母公司之控股股东。

  主营业务: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生产和销售、监控化学品生产、塑料制品及化工产品销售等。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矿产品销售、橡胶制品、经济贸易咨询服务等。

  2020年度总资产1.56亿元,净资产1.3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13亿元,净利润740万元。

  2020年度总资产435.56万元,净资产97.8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9.36万元,净利润-37.73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销售产品和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应为参照同类企业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

  公司位于乐平工业园区内,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主要为乐平工业园区企业,公司向上述关联企业销售商品和采购货物的情况符合化学工业园区的特点。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以上关联方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着积极影响。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将依据协议价格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许可函及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聘期为一年,相关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5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滕忠诚,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七虎,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国辉,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兼职负责大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其他兼职。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65万元,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建议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1、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减值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度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根据评估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重大单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予以计提大额信用减值准备。

  2020年度,由于部分应收款项的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拟单项计提预期信用减值准备合计209,610,815.18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减值201,868,815.18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7,742,000.00元。(如下表)

  本次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涉及两家单位,分别为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和如东泰邦化工有限公司,账款性质均为销货往来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账面余额为21,407.86万元,由于贸易公司的特殊性,其应收款项的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管理层评估,公司拟计提坏账准备20,186.88万元(其中,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扣除担保价值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如东泰邦化工有限公司全额计提坏账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系公司预付景德镇翔鼎贸易有限公司贸易款,由于相关交易取消且存在回收款项的风险,公司拟计提坏账准备535.80万元。另一项系2020年公司遭受的电信诈骗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案件仍由所在地公安机关侦办中,经评估,公司认为该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较小,扣除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赔偿后拟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38.40万元。

  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209,610,815.18元,其损失计入公司2020年当期损益,共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09,610,815.18元。本次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前公司拟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未来将对相关企业持续追偿债权,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现行租赁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A股上市企业,自2021年1 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按照新租赁准则应用指南的衔接规定,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即“简化的追溯调整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为3人,实际参会监事为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汉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87,597.21万元,较上年末同比增长3.61%;2020年营业总收入157,159.6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03%;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4,189.1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7.90%。

  公司预计2021年营业总收入191,635.36万元,利润总额9,852.74万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389.11万元。

  上述财务预算不代表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盈利水平,预算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行业、市场状况变化、管理团队的能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示投资者特别注意。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0年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预计日常关联购销交易总额为不超过10,883 万元(不含税),实际交易发生总额为7,292.87万元(不含税)。2021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公司拟减少相关关联方贸易往来,2021年预计全年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量将有所减少,交易总金额不超过7,100万元(不含税)。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5万元。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未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在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部分环节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经过整改,于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度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根据评估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重大单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予以计提大额信用减值准备合计209,610,815.18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现行租赁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曾道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汪利民、陆豫、蔡启孝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87,597.21万元,较上年末同比增长3.61%;2020年营业总收入157,159.6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03%;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4,189.1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7.90%。

  公司预计2021年营业总收入191,635.36万元,利润总额9,852.74万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389.11万元。

  上述财务预算不代表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盈利水平,预算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行业、市场状况变化、管理团队的能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示投资者特别注意。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并结合《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而拟定的方案,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0年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预计日常关联购销交易总额为不超过10,883 万元(不含税),实际交易发生总额为7,292.87万元(不含税)。2021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公司拟减少相关关联方贸易往来,2021年预计全年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量将有所减少,交易总金额不超过7,100万元(不含税)。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5万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许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未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在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部分环节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经过整改,于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企业的住所和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因公司新办公大楼(科创楼)正式启用,公司住所拟由“乐平市接渡镇(世龙公司3栋行政办公楼)” 变更为“江西乐平工业园区(世龙科技园)”。

  “烧碱、盐酸、液氯、氢气、硫酸、AC发泡剂(偶氮二甲酰胺)、次氯酸钠溶液、水合肼溶液、氯化亚砜、液氨、氨水、液体二氧化硫、4-氯丁酸甲酯、氯代乙二醇单丙醚、双氧水(过氧化氢)及上述产品的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4年1月18日);液体消毒剂的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上述产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包装制品的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出口(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烧碱、盐酸、液氯、氢气、硫酸、AC发泡剂(偶氮二甲酰胺)、次氯酸钠溶液、水合肼溶液、氯化亚砜、液氨、氨水、液体二氧化硫、4-氯丁酸甲酯、氯代乙二醇单丙醚、双氧水(过氧化氢)、2,2-二羟甲基丙酸、2,2-二羟甲基丁酸及上述产品的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4年1月18日);液体消毒剂的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上述产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包装制品的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出口(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第五条:原文:公司住所:乐平市接渡镇(世龙公司3栋行政办公楼),公司生产地址:江西乐平工业园区,邮编:333314。

  修改为:公司住所:江西乐平工业园区(世龙科技园),公司生产地址:江西乐平工业园区,邮编:333300。

  2、第十三条:原文:公司经营范围是:烧碱、盐酸、液氯、氢气、硫酸、AC发泡剂(偶氮二甲酰胺)、次氯酸钠溶液、水合肼溶液、氯化亚砜、液氨、氨水、液体二氧化硫、4-氯丁酸甲酯、氯代乙二醇单丙醚、双氧水(过氧化氢)及上述产品的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4年1月18日);液体消毒剂的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上述产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包装制品的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出口(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是:烧碱、盐酸、液氯、氢气、硫酸、AC发泡剂(偶氮二甲酰胺)、次氯酸钠溶液、水合肼溶液、氯化亚砜、液氨、氨水、液体二氧化硫、4-氯丁酸甲酯、氯代乙二醇单丙醚、双氧水(过氧化氢)、2,2-二羟甲基丙酸、2,2-二羟甲基丁酸及上述产品的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4年1月18日);液体消毒剂的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上述产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包装制品的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出口(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度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根据评估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重大单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予以计提大额信用减值准备合计209,610,815.18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现行租赁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议定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兹定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议案7须关联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议案9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016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