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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农户违规卖干燥小麦! 解读最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意见稿

  近期国家相关方面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这个管理办法,与2016版的“食用农产品”的定义相比,2023版征求意见稿中删除掉了“干燥”字样,这就表明食用农产品中,再没有“干燥”的干货农产品了。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市场上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中,禁止销售“干燥”农产品即干货,把市场上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中的“干燥”农产品即干货,排除在食用农产品的范围以内,归受加工食品的管理范畴。同时,将会提高“干燥”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提高了“干燥”农产品的管理办理,从对消费的人的健康和安全方面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

  因此,依据这份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能够准确的看出,“干燥”农产品未来将会纳入加工食品管理范围,凡是从事食品生产的都要获得具备食品加工的资质,也就是消费者经常在食品包装袋上看到的以SC开头的一长串号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所以,将来所有的“干燥”农产品,包括有外包装的产品上,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将会视为不合格的非法食品了,是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的。因此,将来农户所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如粮食、水果、蔬菜、禽畜肉、水产品,需要“干燥”脱水的食用农产品,都要具备食品加工资质的农户,才能“干燥”农产品,否则都是违规的不合格的“干燥”农产品即干货。

  “干燥”农产品的加工方法是,要么通过太阳晾晒风干,要么使用炭火烘干,即使用生物热能将农产品内的水分除掉,要么使用电能等方法烘干,这些都是使用物理方法来干燥农产品的,并没改变农产品的化学生物属性,是纯脱水的一种食品加工的方法。农户将来所种植的食用农产品,需要加工成干货的农产品,农户必须要获得国家认可的食品加工资质,否则加工干燥农产品是违规的行为,要接受有关方面处罚的。

  因此,农户没获得加工干燥食品资质的农户,是禁止干燥农产品送进市场销售的,只能将新鲜的农产品卖给具有食品加工资质的农户或者企业了。现在,正是小麦抢收之际,与时间抢速度,与时间赛跑,抢收成熟的小麦,因为“麦熟一晌,龙口夺粮”,抢回的潮湿小麦,将来没有食品加工资质的农户,是禁止晾晒的,因为“晾晒”小麦的过程就是食用农产品“干燥”的过程,农户若是晾晒干燥水分,就是违规或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都要受到相关方面的处罚的。因此,农户将来必须要记住,收获的再潮湿的小麦,含水量再高的潮湿小麦,无食品加工资质的农户都是没有资格晾晒干燥小麦的,只能卖给具有食品加工干燥资质的农户和企业了,所以,将来农户所收获的潮湿小麦,必须即时卖给小麦收购商家来干燥脱水处理。

  这些“干燥”农产品,不只是晾晒小麦,还有晾晒稻谷、大麦、玉米、大豆、高粱等等粮食的干燥脱水,还有晾晒加工红薯干、马铃薯干、萝卜干、白菜干、水果干、坚果等等蔬菜水果干燥的干货,其他的还有加工的茶叶、枸杞、牛肉干、鱼干、虾干等干货,将来没获得国家认可的食品加工资质的农产,是万万不要擅自加工,当然除自食的干货以外。这样一来,原来非常多的食用农产品的市场价过低,还有这些含水量高的农产品,一时不能卖完,不便保管,需要“干燥”加工后销售,既能够尽可能的防止腐烂浪费,又能增加这些农产品的价值,能轻松的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新的管理方法实施以后,就把农户想通过“干燥”食用农产品来获得更加多的钱的路子,这样全部被堵死了,将来农户赚钱,路子更窄,更不容易了。